1月26日,在福建省新闻发布厅举行的节前最后一场发布会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部首度在福建出台的相关领域法规于2010年11月3日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德仁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是福建省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着重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他介绍说,《办法》首先拓宽了药械流通监管范围。监管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还涵盖了使用单位。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这消除了以往药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当的监管盲点。
其次,《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从购销渠道、购销凭证、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许可证和编号登记制度,从严管理药械的购销、使用行为。
该办法还健全了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完善药械召回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了部门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炳辉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时下针对中老年人的一些不发宣传讲座等。同时将在适当的时机对药械使用机构进行专项整顿。
张炳辉说,目前全国只有五至六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而将药品与医药器械管理相结合则是福建省首开先河。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 魏添)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