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方面的认识误区:
日常公务交往,大家都这么做,送点小钱、收点小钱没什么;
没有中饱私囊,只是好心办了坏事,不算是违法犯罪;
账目收支平衡、账账相符,没什么过不去的;
单位名义收点回扣,分给大家,给大家搞点福利,犯不了法;
这是经集体研究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
亲属私情方面的认识误区:
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不知情,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
亲属的钱财往来,纯属私人关系赠送,构不成犯罪;
帮别人办事,朋友、情人收点好处,自己不拿不要,不会犯错。
人际关系方面的认识误区:
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个人关系为他们牵线搭桥,得点好处,不是受贿;
我帮他揽了工程,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
我和他(行贿人)是合伙关系,得点好处是利润分成,不是受贿。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