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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补偿方案确定 农民住院最高报销28万

2012-05-15 09:32:52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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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据悉,各县(市)区将按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今年新农合补偿初步方案并上报审核,确保今年6月1日前实施新的补偿方案。

乡镇卫生院住院费九成可报销

去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今年,这一标准提至31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

与去年相比,新方案在住院补偿水平方面(包括封顶线、补偿比例)有一定幅度的调整,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根据《意见》,今年,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分别为50元~100元、300元~400元;县级以上(县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分为两档,市属公立医院为600元~800元,其他县级以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按800元~1000元设定。在报销比例方面,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为90%左右,县级中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80%,县级以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5%~60%。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不低于7万元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针对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享受8万元的封顶报销后,还能按一定比例获得大病补偿,大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年度内住院最高可报销28万元。重大疾病二次补偿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农合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元)×70%。也就是说,对于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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