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育:提高产业集中度
省文化企业十强奖励50万元
《意见》提出,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等评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列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50万元奖励,对以后年度再次获评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利税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十名、政府鼓励的、新创办的新闻出版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将达20家以上,对数字出版企业执行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技术创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引进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投入,对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属新闻出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三年内按标准给予补贴。
资源整合:拓展延伸产业链
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传媒集团公司
《意见》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上下游和相关产业资源,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延伸产业链。建立报刊评估退出机制,盘活利用、合理配置现有的刊号资源。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组建2~3个专业性、集约化的骨干期刊出版企业。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集团化运作,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并明确提出,新闻出版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2000万元,子公司放宽至3家。
在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期间,对组建报刊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项目带动:建立储备制度
首批实施26个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我省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订和公布《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等,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出版项目储备制度,省新闻出版局每年研究确定一批重大新闻出版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目前,省新闻出版局已建立了我省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根据《意见》,对入库项目,省新闻出版局在国家和省级项目推荐及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的,执行优惠地价政策。
首批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共26个,累计投资额达64.87亿元。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