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重在民生
□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 确保金融安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就在民间借贷显露危险原形之际,中央及时果断出手,有效遏制了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民间借贷暂时平息了危机。
不过,风险警报并未就此解除。根据以往经验,从年底到春节前,随着年关临近,大批企业购买生产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结算工程款等费用支出激增,流动资金需求旺盛。许多小企业担心,资金链能否保持稳定?与小企业年关难过不同,那些民间高利贷者更加担心企业主会不会突然蒸发,再次“逃债跑路”?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张和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当务之急是要发挥好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目前,全社会融资体系中,银行融资占绝对比重,尤其对于融资渠道狭窄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能否在年关之际给予他们有力的资金支持,至关重要。从种种迹象来看,央行已释放货币政策微调信号,10月份信贷超预期增长,资金正在重新流向实体经济,近日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旨在发挥金融市场维护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有专家分析说,如果比较宽松的流动性状况持续到春节前,那么企业紧绷的资金链可望大大缓解。
规范民间借贷,促使其阳光化运作,是防范金融风险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民间借贷之所以迅速兴起且阻挡不住,主要还是因为中小企业有广泛的内在需求,而现行银行体制不能适应,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也不能满足。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弊得失必须辩证地看。既要看到作为一直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融通、填补社会资金缺口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当前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引致过高交易成本的种种危害。当前,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关键是要坚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针对之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加清理,认真排除,弥补行业监管漏洞,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政策引导,使民间借贷同样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民间借贷,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说还要站在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与企业内部经营风险有很大不同,具有很强的外溢性,一旦风险失控,很可能形成扩散效应,引发连锁反应。目前,民间借贷风险已经引起高层高度关注,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包括结构性减税、定向宽松等。随着后续政策逐渐显效,民间借贷领域的各类风险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下一步的关键是,在规范管理和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隐患的同时,一定要把维护百姓民生利益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细致地梳理可能引发风险的每一个环节,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比如:如何缓解当前银行负利率状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存款利益;如何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流民间借贷市场的居民资金;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力,等等。总之,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管理民间借贷,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既要正确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也要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对于各类金融风险的处置,一定要坚持“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报记者吕立勤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