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桑兰
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21日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报告与建议。纽约中美律师协会总裁黄陈熒女士在解读这份法律文件时说,助理法官已经认定桑兰方的大多数指控都是滥诉,建议对其给予惩罚。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认为,在桑兰方的十多项指控中,仅剩下3项暂时还不能百分之百地被认定为滥诉。这3项是:1,刘国生讲桑兰懒惰。2,刘国生、谢晓虹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3,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
助理法官建议驳回桑兰方提出的“民事共谋”, “诽谤”(针对莫虎部分),“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等多项指控。认定这些指控都属于明显滥诉。他还建议部分驳回桑兰方关于被告“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他建议暂时不驳回的部分,就是上面提到的那3项。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认定滥诉的依据有许多,下面几种比较主要。1,有些指控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2,有些指控在现存纽约州法律里面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法条。3,有些指控连基本的法律要素都不具备。
助理法官的报告与建议长达31页,其中多处论及滥诉与惩罚的问题,有3个自然段论述得比较集中。本社特别邀请纽约“黄与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翻译人员对上述3个自然段进行了翻译。译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