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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新规 超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将减少
2011-10-14 10:34: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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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9日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还对银行下发了通知,强调对短期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的意图在规范市场而非约束市场,火爆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将逐步理性回归,银行今后可能会调整产品收益率,超高收益理财产品将逐渐减少。此外,搭售被“叫停”,利用理财产品高息揽储的现象也将被遏制。

新规发布银行或对理财产品收益率做调整

根据《办法》,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亦被禁止。

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在售的2个月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基本在3%-5%之间,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略高。交通银行一位理财产品经理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规发布后,银行可能将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做进一步调整,在风险小的情况下,收益率自然会下调。”这意味着,超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将逐渐淡出市场。

事实上“期限错配是理财产品获取高收益率的主要原因,未来超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尽管会限制一部分人的需求,但总体而言对于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了保护作用。”普益财富一位理财产品分析师认为。

强化信息透明度5万元仅可投资低风险产品

事实上,目前不少投资者除了知晓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计算、收费等信息外,对于其投资方向和比重通常较为模糊。近日,记者获悉,继《办法》公布后,银监会还对银行下发了通知,要求加强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对投资标的的投资区间和品种予以明确,且要告知产品的募集期、起息日和清算期等。

银监会在《办法》中强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如果客户不接受,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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