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当事人将追责
将城管改革实践法定化
许多媒体高度肯定了深圳此次《条例》的意义,认为“意味着深圳在全国率先结束城管‘借法执法’的历史”。对此,张国宏并不十分认同。
“城管执法一直都是有法可依的,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他说,“所谓的‘借法执法’,我猜可能是指在处罚时引用了相关实体法。”
城管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必然会涉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比如处理环境整饬问题,要引用环境法,处理卫生问题,可能要借用卫生条例等。“如果这算‘借法执法’的话,那么新《条例》也就谈不上结束‘借法执法’的历史。”张国宏这样解读。
针对城管广为诟病的“暴力执法”,《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比如“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规范了,自然就文明了。”张国宏说,《条例》的一些措施,并非创新,“其实平时我们都是这样做的,只是这一次试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可以看作是这些年深圳城管改革实践的一种总结,一种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