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来自肖强兵的QQ空间
较真哥
四年换四份工作打四场官司
走到哪里哪家公司就成被告
公司:他找工作不是为上班,而是为打官司捞钱
这位哥:单位合同不签工资打折……我维权不怕闲话
法官:频繁跳槽打官司,勇气可嘉但代价很大
他叫肖强兵,今年36岁,最近在老家武隆县忙着装修自家房屋。
他当过十多年的厨师,理想是开一家餐馆。但从2008年至今,他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
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一些输了官司的用人单位称,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
肖强兵说,作为一个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乐意,也值得这样去做。
2008年第一场官司
工作时间:近7个月
起诉获偿:6047.6元
2008年4月18日,肖强兵进入重庆凯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当操作工。同年11月13日,肖强兵以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为由辞职。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那是他打的第一场官司。
肖强兵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自己签劳动合同,每天要工作12小时。延时工作,公司未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也均未付加班工资……他要求公司将这些钱补上。公司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要发双份,被告需向肖强兵再支付工资3751元。此外,肖强兵还获得了加班工资2108元等,共计6047.6元。
2009年第二场官司
工作时间:7个月零6天
起诉获偿:5865.48元
肖强兵说,第一场官司还没打完,他就找了另一份工作。2009年2月15日,他进入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当操作工。谁知这份工作也不长久,工作了7个月零6天后,肖强兵就辞去工作,理由同样是未发加班费以及未签劳动合同。
随后,肖强兵仍然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肖强兵说,公司规定工作超过12小时才算加班,但加了班只免费提供加班餐一顿,要求公司与自己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愿意。肖强兵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4198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不但不予认可,还否认肖强兵是公司员工。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5865.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但加班工资,因肖强兵提供的证据不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