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透视中央部门首次公开“三公”经费
2011-08-02 09:17:35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在关注操作层面工作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这项工作提供保障。刘剑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修改预算法,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把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坚持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

“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刘剑文建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规定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此次‘三公’经费的公开,表面看是社会公众对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实则体现出社会公众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期待。”刘剑文说。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应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利用这一难得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红十字会称对质疑很痛心 将力求每笔捐款可查
住建部要求各省自我排查二三线“限购”城市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