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依据 专案组判定张海忠系自杀
综合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走访情况,排除张海忠他杀可能,系自杀死亡。专案组的主要依据是:
一是现场门窗完好无损,均处于内锁状态,窗外平台无攀爬、踩踏痕迹;二是死者办公室门外东侧视频录像显示,死者于12时50分进入办公室至21时被发现死亡,期间无人进出;三是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专家认定,死者颈部复合创自己能够形成;四是现场带有血迹的菜刀刀把有右手指纹、刀背两侧有死者左手指纹,证明其两手握刀自杀;五是现场足迹除死者外,均为抢救人员所留;六是现场饮水机电线被锐器割断,铜线外露,上有电击熔珠,死者双手均有电击斑,该处有死者拖鞋灰尘足迹,证实死者在此双手被电击,造成电源空气开关跳闸、室内断电;七是现场物品摆放正常,无翻动、搏斗痕迹。
张海忠生前疑患抑郁症 曾服镇静类药品
据介绍,其家属反映:“最近两个月张海忠一直比较忙,回家睡觉也睡不着。以前他就有这个症状,他自己也怀疑有抑郁倾向。”据工作人员反映,平时都是司机或工作人员给他买助睡眠药,医生曾嘱咐张海忠最多服半片,但工作人员发现张海忠有时一次服用了两片,超量服用。邯郸市中心医院医生说,张海忠先后于今年6月25日和7月3日两次前来医院就诊,并自述喝了镇静药以后一天才能睡五个小时,医生先后给死者开了思诺思、盐酸倍他啶等镇静类药物。
专案组认定,张海忠系重度抑郁症自杀身亡,且在当日有两次自杀行动,在自行剪断饮水机电线触电自杀未遂后,遂实施了割颈自杀行为。
来源:人民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