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家海洋局将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尽管此事距离事发已有半个多月,且媒体已经披露,但中海油直到7月1日才对渤海漏油事件进行证实,并且至今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
有网民认为,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小常规事故”,但“常规事故”再“小”,也不是向公众封锁消息的理由,更不是公众不需要知情的借口。就渤海漏油事件而言,中海油最好的做法就是,该披露的披露,该问责的问责。
中海油必须信息公开
中国网网友丁寅认为,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这句话的适用性是建立在家丑没有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没有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上的。而中海油的漏油事件,恰恰就不属于这不可外扬的范畴。这已不单单是事关企业利益的私事,而是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
丁寅说,面对这类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信息公开是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做的第一步。因为这已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不仅企业本身需要主动公开,作为当地政府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主动发布。
东方网网友马涤明称,如果说生产事故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可避免的,不公开事故的责任无论如何是无法解释的。从事海上原油生产的中海油应该比别人更知道不公开信息后果的严重性,特别是这种后果将直接威胁民众饮食健康,那么严重的级别也就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