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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个汶川灾后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及调查结果
2011-06-17 13:31: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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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4号)

——1404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2010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2360个审计组,派出6737人次,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第四批跟踪审计,共审计和审计调查了总投资为2808亿元的8069个项目。其中,审计署对总投资为1130亿元的140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总体较好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下同)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不断加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一)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10月底,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已基本完成,大部分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优先建设的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较好,城镇主体功能基本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

(二)项目建设管理较好。灾区各级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的116个重点项目基本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多数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了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较好。

(三)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果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积极办理工程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已完工程顺利移交了资产和档案资料并投入使用,有效地发挥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跟踪审计和调查的1404个项目113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审计发现有36个项目、16个施工单位和11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详见附件)。

(一)36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获批准先行建设,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新征用土地手续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经批准就先行建设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注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问题,有关建设单位组织补办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补办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报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审批或者重新申报项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征地手续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正在补办征地手续。

2.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者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评标不规范等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修改完善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表示今后注意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有的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初步建立了中介机构库;有的灾区政府发文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3.有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设计变更多、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或者扩大建设规模、多结算工程款等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投资超概算2.7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准备就实际投资超概算问题,向原审批部门或上级部门呈报投资增项和相关设计变更申请,向概算原审批单位申请调整概算,多结算的工程款已被扣减。

4.有些项目存在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财务核算不规范、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以及侵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88亿元。如甘肃省文县政府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自行将应补助企业的8083万元中央重建基金,改为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企业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将160万元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中寨纹党产区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余7923万元闲置在县财政局。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已经按照规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收回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和侵占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对甘肃省文县政府未经批准调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问题,文县的上一级政府陇南市政府已经向省财政厅上报中央重建资金使用调整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该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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