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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撞伤特首 港男子被提堂
2011-04-28 13:57:56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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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撞伤特首 港男子被提堂

行政长官曾荫权上月一日在公开场合遭到暴力示威者袭击。资料图片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3月初在公开场合涉嫌撞伤香港特首曾荫权的香港社民连成员黄俊杰,27日正式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扰乱公众秩序罪名,将于下周三(5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对于社民连成员认为,警方是以空泛罪行提出检控,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扰乱公众秩序罪是实在的条例,并不空泛。

被警方落案起诉的黄俊杰(25岁)昨日下午在该党成员陪同下,到尖沙咀警署报到。黄俊杰透露,警方在对他作出拘捕后,表示要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于昨日正式向他提出落案起诉,并将在下周“过堂”。

特首办发言人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时不便作任何评论。

事发于上月1日,曾荫权出席在尖沙咀历史博物馆举办的辛亥革命展览活动,在会场入口处,有数名示威者手拿粟米斑块饭,突然冲向曾荫权,企图“埋身”冲击。期间引起混乱,曾荫权更被撞到胸口,引致胸肋骨受伤呈现红肿而感到痛楚,并在当晚到玛丽医院验伤。

油尖警区重案组当晚以普通袭击罪,拘捕黄俊杰。

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表示,警方以不同罪名提出检控及落案起诉并不出奇,因为根据执法程序,警方可先就当时最适合的罪行对涉案人作出拘捕,再行征询如律政司等的专业法律意见。经过律政司仔细研究案件的证据和内容后,再提出适当的控罪,让警方作出检控。整个过程都是根据确实的证据而进行,而扰乱公众秩序罪是实在的条例,并不“空泛”。

对于网上称曾荫权可能会被传召上庭作供,王桂埙表示,由于扰乱公众秩序罪是有关公众的事宜,即是与所有人都有关的,因此未必需要指定某一位人士作供。

来源:中新网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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