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卫生部发布2011年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2011-04-19 14:44:58      来源:卫生部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28.如何防止有机溶剂对人体产生危害?

防止有机溶剂对人的危害的根本手段是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直接接触有机溶剂的机会;对工人应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职业禁忌证的,不应从事该工作。其次,应定期对有机溶剂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接触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病损,及时进行预防处理。

29.有机溶剂作业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因此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呼吸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主要有过滤式(包括自吸过滤式的全面罩、半面罩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头罩或面罩)和隔绝式(包括供气式和携气式)。根据其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场所,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在储槽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临时性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或在有通风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且每日作业时间在1小时以内时,可选择佩戴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在曾经装储有机溶剂或其混合物且仍存在危害的储槽作业时,或在未设置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装置,有机溶剂整齐发生源未被密闭的储槽内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可选择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0.从事有机溶剂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哪些职业健康检查?

应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几种: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上岗以后,按周期组织工人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接触不同的有机溶剂或接触相同的有机溶剂但工作场所有机溶剂浓度不同,其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不同,一般是1年或2年,如苯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的浓度超标,劳动者应每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如作业场所苯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者每2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在工人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有机溶剂作业岗位时,应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时,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人,应根据其可能接触的有毒物质对其及时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年全国两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详细
点击排行
  胡锦涛签重要文件 海外人才可加入解放军
网络公开,预防“小腐”成“大贪”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