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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县接报较大事故一小时内须报到省
2011-04-06 09:31:14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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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明确界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依据新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随后补办文字报告。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垫付的,医疗机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救护。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记者陈酿)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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