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直接收受金钱的传统受贿手法类似,以权谋房的官员中也有图方便、直截了当的,他们在利用职权替人办事后,直接收受对方的住房。所不同的是,住房比现金更具保值升值的功能,因而更易于被接受。”这位纪检干部说。
据这位纪检干部介绍,由于风险比较大,直接收受他人住房的案例还比较少,“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更多的是低价购买,以远离市场价的优惠价格购得住房,以此避开有关部门的监督”。
曾经以写下《以我沉痛“七笔账”劝君走好人生路》的忏悔书而“闻名”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除了以丈夫名义拿“奖金”、以弟媳名义入“干股”等行为外,她还以职权为筹码买“低价房”。据了解,当年市价为每平方米3800元的房子,靖大荣仅以每平方米2100元的价格购入。
“还有一种受贿手段,兼具直接收受住房、低价购买住房等特征,但通过一些冠冕堂皇的名义,对外宣称经商投资,参与炒房,事实上是一种更大胆和恶劣的受贿手法。”这位纪检干部将此类住房腐败归结为“投资炒房型”,号称投资、参与炒房。
“低价购房也好,投资炒房也好,被查处的风险都比较大。相比之下,按照法不责众的传统思路,在一种貌似合法合理的程序之下,参与集体优惠购房,显然更加‘安全’一些。”上述纪检干部提到,此类集体优惠、共享腐败的集体住房腐败,最为典型的就是两年前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的“购房门”事件。
2009年,互联网上一则题为《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披露,根据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向有关部门上报的一份文件显示,2004年至2005年间,有94套住宅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员,其中有数十名市、县级干部,总面积达23700平方米。
发帖者指称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将拆迁房中最好的顶层房、跃层房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自己和相关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