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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
2010-12-13 09:51:5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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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近期以来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群众利益,福建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期,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较快,特别是蔬菜、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福建省要求,在当地月同比低收入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月同比低收入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停止联动;上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补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分担比例承担;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区),可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福建省要求,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当月,向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发放,直至停止。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调整后低保标准为现行低保标准与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相乘。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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