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缺不缺钱?
主动把钱借出收高达40%利息
张永斌受贿案的一大特点在于,通过收取远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线”收取他人贿赂,还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间拆借资金利息”,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海门市某公司在当地承接过不少工程,和该市建设局打交道颇多,与张永斌关系密切。张永斌操控着建设系统工程承接大权,该公司极力巴结他,以为公司发展扫清“障碍”。
2004年下半年,张永斌在一次饭局上问该公司老板徐某,你们公司需要资金吗?正好,我妹夫有点儿钱。徐某心知肚明,表示需要。当时,二人并未讲明利息。不久,张永斌将100万元交给徐某。年底,徐某以利息回报的名义给了张永斌40万元,张永斌说,你们明年的工程我会安排好的。
第二年初,尝到甜头的张永斌又打电话给徐某,问他要不要集资款。尽管公司不缺资金,何况对张永斌要付出更多利息,但徐某不敢得罪这个“财神爷”,只好答应。这次,张永斌送来200万元。2006年春节,徐某又以利息回报的名义,送给张永斌100万元;2007年春节,再次送给张永斌110万元;2008年春节前夕,尽管公司资金紧张,徐某仍给了张永斌60万元;到了去年春节前,徐某依旧给了张永斌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