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观念阻碍捐献推广
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或将明确“捐赠者可选择临床死亡标准,是脑死亡或心跳停止死亡”。
309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李州利说,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病例,少数“植物人”可能苏醒,脑死亡病人的全脑则呈现器质性的损伤,虽有心跳,却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脑死亡是永久的、不可逆的。
有观点认为,设定脑死亡标准,是为了获取良好的移植器官。对此,黄洁夫指出,这是群众认识上的误区,“设定脑死亡并非跟捐献有关。”
李州利说,到目前为止,全国也只有200多例脑死亡器官捐赠病例,这主要还是来自法律、观念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