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来源:人民网 2012-08-29 10:09:52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在党章草案的总纲和第二章中,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们党组织生活的多年来经验积累的结果。

党是依靠全体党员和全党的各个组织,来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为了从人民群众中收集他们的意见和经验,为了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它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并且组织人民群众加以执行,一般地都必须经过党员的努力,经过党的下级组织的努力。因此,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上下级关系问题,是曾经出现过偏向的。“左”倾机会主义在党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上下级关系中的偏向是过度集中。在那个时期,下级组织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实际上几乎没有发言权。当时的上级领导者不但没有兴趣听取下级的情况和意见,而且要给那些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们提出合理的不同意见的人们以种种打击。这种错误,在一九三五年一月党中央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统治以后,也就在基本上被克服了。

从一九三五年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处理全国性的重要问题的时候,总是尽可能征询和听取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们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一般也可以进行自由的反复的讨论。大家知道,中央有许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发给地方,要求各地在讨论和试行中加以修正,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据各地的意见修正发布的。对于中央已经发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组织由于具体情况确实不能照样执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变通。不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最初几年中,中央都给予地方独立处理问题的广泛权力,而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在各地方和各部门,上下级关系一般也是执行了同样的原则。地方和下级对于中央和上级的领导,一般是尊重的,因此,党的政策基本上在全党能够得到贯彻实行。

但是,在这个时期,党内也曾经存在过另一种偏向,就是分散主义的偏向,我们党内时常出现这样一种干部,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甚至在他们处理一些应当由中央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的时候,也事前既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请示,事后又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报告,违背党的政策和纪律,危害党的统一。党中央对于这种偏向,进行了不断的坚决的斗争。一九四一年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一九四二年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领导一元化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中央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都主要是针对着克服这种分散主义倾向而发出的。一九五四年二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更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彻底地摧毁了这种分散主义的错误。从那时以来,分散主义的偏向,就只在个别的范围内还有它的残余了。

在目前,党的上下级关系中的缺点,从总的方面说来,主要地还是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不但表现在经济工作,文化工作和其他国家行政工作中,也表现在党的工作中。上级机关所作的硬性的规定太多,而不少的规定,并不是对于下级组织的情况和经验作了充分研究的结果,以至往往使下级组织在执行的时候发生困难。许多上级组织还不善于深入下层,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同下级组织经过互相商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或者到下面去包办代替。此外,有些上级的领导人员还喜欢摆架子,耍威风,只是教训人,批评人,而不能向下级请教,不能听下级的批评,不能对下级作自我批评。这种情况虽然不是普遍的,但是也不是个别的。如果不注意并且改变这种情况,那末,在这些地方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集中制。

根据以上所说的多方面经验,党章草案关于民主集中制中的上下级关系问题,增加了下列的规定:

第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增加了下列的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第二,关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职权范围问题,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

第三,关于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执行,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由个人作出决定。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的重要意义,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作了有力的阐明,这些阐明不仅对于苏联共产党,而且对于全世界其他各国共产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现象虽然在党内经常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受到党中央的批判和纠正。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我认为,把这个决定在这里重新介绍一下,对于全党仍然是有意义的。这个决定写道:

“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当然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此外,还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

当然,集体领导的制度在这个决定之前早就存在了。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

像这个决定所说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里面,长期以来就实行着党委的集体领导制,或者说得完全些,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战争的经验,证明这个制度对于部队工作是有利的,它并没有妨碍部队的军事指挥。根据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央已经决定在一切企业中同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也就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等等。

但是,党的集体领导的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许多缺点。有少数党组织的负责人,仍然有个人包办的行为。这些负责人,或者很少召集必要的正式的会议,或者往往也召集党组织的会议,但是,这些会议只是形式主义的。他们既没有使会议的参加者对于所要决定的问题,在会议以前具有思想上的准备,在会议上,又没有造成便于展开讨论的气氛,实际上形成强迫通过。这种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办法,必须坚决加以反对。一切提到会议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讨论,允许提出异议。如果在讨论中发现重大的意见分歧,而这种分歧并不属于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就应该适当地延长讨论,并且进行个人商谈,以便求得大多数的真正同意,而不应该仓促地进行表决,或者生硬地作出结论。同样,在党组织进行选举的时候,候选人的名单也应该在选举人中间进行必要的酝酿和讨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

中央一九四八年九月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另一方面的缺点,现在在许多组织中也还存在,这就是会议次数过多,时间过长。过多过长的会议,不但使党的专职工作人员缺少深入群众和进行具体领导的时间,助长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而且妨碍许多党员和群众的劳动和休息。这种缺点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对会议的规划、准备和领导,同时也由于滥用会议的方式,把许多不需要提到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到会议上来了。这种缺点也必须坚决地克服。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第八次大会同第七次大会隔了十一年多,当然是迟了。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除了一部分单位已经严格执行了党章的规定以外,多数的单位还是比党章规定的开得少。这是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缺点。

党内民主没有因为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开得不经常而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因为,从第七次大会以来的这些年份里,无论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都召集了大量的干部会议,这些会议按照充分民主的精神,讨论了党的政策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起了党的代表会议以至代表大会的作用。例如,党中央从一九四九年以来,就召集过多次全国范围的会议,这就是: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的七届二中全会;一九五0年六月六日至九日的扩大的七届三中全会;-九五三年六月十三日至八月十三日的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一九五三年十月十日至十三日的全国粮食会议;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的扩大的七届四中全会;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的全国代表会议;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一日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一九五五年十月四日至十一日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四日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会议;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的有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出席这些会议的,一般都有百多人、几百人到一千多人。这些会议,实际上都起了全国代表会议的作用,都在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基础上,解决了党的政策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当然,无论如何,召集这些会议在法律上究竟不能代替召集代表大会,不能弥补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的缺憾。

为了彻底克服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必须着重地指出,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这是我们大家都充分明了的。我们主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是为了使各级党的委员会更便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作得更正确有效。我们主张改进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为了使中央和上级的领导要符合于实际,把注意力更集中于必须集中的工作,对于地方和下级更可以加强检查和指导。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没有小组长,一个小组也不能行动,这难道不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吗?

在这里,我想谈一下领袖对于党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在承认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时候,从来没有否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只是指出,个人的作用归根结底是以一定的社会条件为转移的。同样,马克思主义也从来没有否认领袖人物对于政党的作用。按照列宁的著名的说法,领袖是“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人们,毫无疑问,他们的这种威信、影响和经验乃是党、阶级和人民的宝贵的财富。对于这一点,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是感到特别亲切的。当然这种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不能是自封的。同过去剥削阶级的领袖相反,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的功绩,就是告诉我们,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从来认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这一点,现在已经写在我们的党章草案的总纲里去了。因为这样,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当人民革命在全国胜利的前夕,在一九四九年三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决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业的名字,这对于制止歌功颂德,起了很有益的作用。党中央历来也反对向领导者发致敬电和报捷电,反对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夸大领导者的作用。当然,个人崇拜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也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它的某些反映。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在党章草案的总纲中有一部分是说明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建设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正如党章草案的总纲所说:“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

我们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为什么能够得到胜利呢?首先,当然由于我们党的主张是正确的,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但是,仅仅有正确的主张还不能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取得胜利。我们党同人民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且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团结了起来。但是,如果我们党自身不是团结的,我们怎样能去团结人民呢?

在我国的人民革命胜利以后,我们又依靠什么战胜巨大的困难和重重的障碍,迅速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迅速地恢复了和发展了国民经济,迅速地进行了并且基本上完成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呢?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党不是团结的,我们就决不可能领导人民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样复杂的任务。

我们党已经在国家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起着领导作用。很明显,我们党的状况对于国家的生活,已经比以前任何时候具有更广泛更直接的影响。巩固我们党的团结,维护我们党的统一,这不但是我们党的利益,也是全国人民的利益。

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有某些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党的领导,企图把自己工作的部门造成一个独立国,这是必须克服的一种危险倾向。同时,也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或者并不调查研究,满足于笼统的一般化的领导或者感想式的领导,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

这里所说的党同国家机关工作的关系,一股地也适用于党同各种人民团体的关系。但是,人民团体内部的民主生活,要比国家机关广泛得多,党在领导人民团体内的党组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

党为了加强自己队伍的团结和统一,为了正确地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曾经同在这一问题上的各种错误的倾向,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曾经长期处在分散的农村环境中,封建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在社会上还保有强大的影响,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时期中深刻化,这些情况,不会不在党的生活中有相当的反映。因此,党的团结和统一,也不能离开不同程度的党内斗争。

像大家所知道的,在从第七次大会到第八次大会期间,最严重的党内斗争就是反对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斗争。关于这一斗争,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召集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曾经作过详细的报告和讨论。

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基本特点,就在于进行毫无原则的广泛的阴谋活动,企图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一联盟企图把持某些地区和某些工作部门,作为反对中央和进行篡夺活动的“资本”,并且为着同一目的,在各个地区中和人民解放军中,进行反对中央的煽动。他们的阴谋活动,完全违反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仅仅有利于中国人民的敌人。正因为这样,一九五五年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对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在四中全会以后所采取的有关措施,表示了完全一致的同意。

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代表会议以后,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大大地加强了,全党同志的觉悟和党的组织的战斗力,是大大地提高了。党的和人民的敌人,在这一斗争中什么也没有得着。

党中央决定开除高岗和饶漱石的党籍,因为他们的行为,对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极端严重的危害,并且他们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前后的长时期中,在党再三向他们敲了警钟以后,他们仍然没有悔改的表示。党中央在一九五三年夏季召集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同年九十月间召集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都着重地要求全党加强团结,反对破坏团结的行为,但是,这些醉心于分裂党和夺取权力的阴谋家完全置若罔闻。

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指出:“对于那种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予严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的团结,才能维护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但是,这只是党对于犯错误的党员的方针的一个方面。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每个同志都可能有缺点或错误,每个同志都需要别人帮助,而党的团结正是为了发展这种同志式的互相帮助。对于党员的缺点或错误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针。”接着,这一决议说:“对于那种具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犯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错误的同志,或者对于那种虽然具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缺点、犯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在受到批评教育以后,仍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的利益之上,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他们的缺点或错误必须按照情况进行严肃的批评或必要的斗争;但是这种批评或斗争应当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不应当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当故意将他们的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因为这种态度就不是从团结出发,就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就不利于党。”

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在对待党内错误问题上的上述方针,已经写到党章草案的总纲里了。

大家知道,党中央从一九三五年以来,对于党内犯错误的党员,就一直采取着这种分别对待的方针,而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针是正确的,有利于党的团结和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的。党中央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纠正同志的错误是为了取得教训,改进工作,教育同志,也就是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把犯错误的同志“整死”,整得他实际上不能在党内继续工作。因此,对待这些同志,应该着重实事求是地分析错误的实质和根源,应该着重使这些同志提高思想上的觉悟,并且也使其他同志以至全党都得到必要的教训,而不应该着重组织上的处分,不应该依靠简单地“扣帽子”和简单地实行惩办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尤其不应该加重惩办的程度,扩大惩办的范围,造成党内的紧张状态和恐惧情绪,使党的力量受到损失。在“左”倾机会主义分子统治党的时期,就曾经犯过这种把党内斗争绝对化的错误。他们在党内实行过火斗争和惩办主义(所谓“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结果是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团结、党的民主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党的事业的发展。现在,这种错误地对待同志的缺点和错误的情况,虽然在党的生活中已经不占统治地位,但是在一部分组织中还是存在的,还必须注意加以纠正。

在另一方面,目前党内也有另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包庇姑息态度,不给以应有的处分,而且也不进行思想斗争。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倾向,这也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为了保持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为了及时地帮助同志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必须大大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对于发展批评有决定的意义。在过去几年中,党中央曾经多次组织全党范围的“整风”形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中央领导同志在召集下级同志开会或者同他们谈话的时候,主动地要求他们对于中央的工作提出批评,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批评,并且对于批评中所指出的缺点和错误,迅速采取必要的实际措施,使党内的由下而上的批评,得到了很大的鼓励。对于压制批评的现象,党中央也进行了尖锐的斗争,处分了一些专横地压制下级批评的领导人员。但是,必须承认,至今还是有不少党组织的负责人,不少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员负责人,并没有采取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的态度,有一部分人甚至对于批评者采取可耻的打击报复的办法。这个事实,也是官僚主义病菌正在侵袭我们党的严重信号之一。每一个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必须为消灭这种恶劣的现象而斗争。(实习编辑: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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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0***5349: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奋发有为,燃烧激情,提升精神区位,构筑精神高地,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优异成绩,形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强大合力, 以卓越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祝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国家发现强大和人民幸福安康贡献一份力量。
  • 1391***5780:生在红旗下,党在我心中--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绿叶的事业吧,因为绿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会时刻牢记党的历史,做平凡而谦逊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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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8***1112:8月1日那天我正式成为党员,激动的心无法言语。感谢家人及共产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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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5***1108:对于党的十八的隆重召开,我相信全党全国人民都充满了期待,我盼望这是一个成功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一个符合党心民心军心的大会,是一个反映广大普通党员普通老百姓的良好愿望的大会,一个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大会。期待十八大能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给普通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 1596***8215: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终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了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沧海桑田,筚路蓝缕,这段血火交织的岁月,这场风雨砥砺的记忆验证了一个光辉的结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 1500***0726:值此十八大来临之际,作为一名党员感到万分激动和兴奋,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自毫。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衷心祝愿十八大胜利召开。
  • 1348***1895:“十八大”这个被中共党内及中国社会已经议论很久的话题,逐渐走向中国舆论的中心位置。它对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包括对中国经济运行的微妙影响都将逐渐显现,甚至对当今世界来说,它的准备、召开和成果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动向之一。衷心祝愿十八大的准备工作顺利,祝愿它召开之前的一年,成为中国人政治心理更加成熟,全国上下更加珍惜团结,鼓励奋进的一年。
  • 1368***1843: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为党员应该以更加饱满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不断保持动力,为党和人民服务,为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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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9***2363:中国共产党人以积极向上、大公无私、爱心丰献的精神传扬在每个中华儿女们的心中!以一种精神代代传承!祖国之幸、人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