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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向法治国度

2009-09-07 11:22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

经过60年的风雨历程,中国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中国正阔步前进。

破旧立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950年4月,新中国通过了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使许多妇女从不幸的婚姻中得以解放,赵锐捷的二姐就是其中一位。

“解放前,二姐在父母的包办下,与邻村一个地主的儿子结婚,婚后经常挨打,身上总是伤痕累累。”出生在河南商丘虞城县,今年76岁的赵锐捷老人,对60多年前二姐的那段不幸婚姻依然记忆深刻。二姐很想逃脱这段婚姻,但束手无策,几次以死抗争未果。婚姻法施行后,在赵锐捷的帮助下,二姐依法拿到了离婚证明,从此摆脱了噩梦般的日子。

赵锐捷二姐的经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破旧立新的发展历程。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前,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时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介绍:“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为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廓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这个阶段,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相继建立起来,监察和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政法教育逐步发展。

十年“文革”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社会主义法制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三个月内创纪录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全面揭开了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序幕。

回忆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过程,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介绍说:“当时,我们与外国合作办企业还没有经验,法制不健全,外国人担心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税收、期限、销售市场等方面顾虑重重。他们怕我们政策多变,认为法律才有保障。”

“这部法律总结了历史经验和国内、国际的经验,虽然规定得非常原则,但它用法律的形式把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固定下来,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决心。”王汉斌表示。

中国不断前进,法制不断发展。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现行宪法,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而现行的1982年宪法又与时俱进,进行了四次修改。

监督法从酝酿到出台历经20年;反垄断法磨砺13年;物权法孕育14年,先后8次审议……一些事关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经济民生的法律几经波折最终出台,成为新中国独特的立法景观。

社会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全国人大代表齐奇说:“立法实践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僵化的,而是不断发展的,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如今,我国已有有效法律200余件,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76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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