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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国庆节前启动 专家提醒制度衔接是关键

2009-08-06 20:17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在今年10月1日前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待遇。

对此,专家表示,“新农保”试点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现状,但在试点之初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要注意考虑与现行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政府将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

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农保”试点。届时将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试点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当时会议提出,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现在,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胡晓义说。

在谈到“新农保”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时,胡晓义认为主要在于筹资结构的不同。“首先,‘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有三个筹资渠道。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胡晓义说。

专家认为,建立覆盖8亿农民的有中国特色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制度创新。

“它第一次明确了政府要对这项社保制度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明确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前‘老农保’制度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即在于缺乏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碎片化”现状有望终结

早在全国性“新农保”制度出台前,自2003年起,按照国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国许多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从最初只有北京大兴、广东东莞、安徽邱县等个别试点,到目前全国一片“争前恐后、遍地开花”的局面。据了解,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新农保”试点。

“不过,由于没有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在制度上和标准上都不统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趋势严重。”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介绍,目前正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制度互不相同,即使是一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同时存在多种制度,诸如老农保、新农保、失地农民保险、务农农民保险,甚至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性新农保制度的出台就显得尤为紧迫了,它不但能整合各地农保模式,节约试点成本,改变‘碎片化’现状;更重要的是,它对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从长远看,一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并有效运行,还能极大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褚福灵说。

坚持低水平起步

此外,专家提醒,在未来即将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工作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试点之初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庹国柱表示,虽然目前中央财政明确支持“新农保”,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暂时还不可能建立起一个高福利水平的“新农保”体系。因此,试点务必坚持低水平起步,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而不能盲目设定高保障标准。同时,也只有低水平起步,才能适应更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制度覆盖的广泛性。

褚福灵则认为,当前完善社保体系的战略重点选择,是把弥补制度缺失作为优先目标,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来看,目前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生活。”褚福灵说。

另外,专家建议“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衔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是静态的和封闭的,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以便未来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相互衔接,保持制度的兼容性。”庹国柱说。

编辑:关晓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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