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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2009-04-16 15:4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健全、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完善而稳定的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共同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中国政党制度,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格局,洋溢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随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加强。

回顾和分析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所特有的经验要素,对于我们更充分地挖掘和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进程

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智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洗礼逐步走向成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但在十年 “文革”时期,这一制度遭受到了严重的挫折。随着“文革”的结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的春天。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性地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存在及发展的根本性问题。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把与民主党派合作的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明确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同参政党的关系,这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和完善。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从而把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07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全面反映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三十年过去了,改革开放成绩斐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在发展中走向成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为:

第一,民主党派成员稳步增长,民主党派组织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党派已从具有进步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我国民主党派总人数,已从1978年的6.5万多人发展到2007年的72万多人。这些庞大而优秀的人力资源,是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智力支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第二,多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逐步扩大。第三,多党合作制度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三、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保障了我国政治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政治社会效应,其中的经验主要在于: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迥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共产党从政治上进行领导,其他党派密切合作;共产党执政,其他民主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威和执政地位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各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政治思想、历史使命和根本宗旨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在政党建设上提出了“以党为师”的观点,并将其作为指导党派工作的思想理念。而“以党为师”的本质,就是各民主党派以中国共产党为榜样,以中国共产党先进价值观念为指导,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政治方向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日益巩固和发展的根本。

第二,和谐的党际关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我国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而这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蕴涵着我国政党制度的和谐结构。首先是平等——独立的法律结构,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且互相监督。其次是执政——参政的政治结构,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并负责组织政府,处于执政主体地位;而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其三是民主——协商的运行结构,即中国多党合作制运行的最大特征是民主协商,协商和民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实现方式。正是由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和谐的党际关系为基础,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政治社会效应。(作者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肖亭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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