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能搞资本主义
滚动新闻

民族团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2009-04-16 15:21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我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携手向前,从容应对并经受住了国际国内各种挑战和压力的考验,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良好局面。我们党关于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与时俱进,波澜壮阔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不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活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日益巩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实现了民族工作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文革”十年内乱结束后,我们党和国家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我国民族团结也面临历史选择:继续奉行还是彻底放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理论?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恢复和改善我国民族关系的正确航道。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1980年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标志,我们党重申被实践证明的正确民族政策,彻底否定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出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这一“否”一“明”,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迎来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明媚春天。与此同时,维护民族关系的重心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而转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中央专门召开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海南岛等一系列座谈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部署帮助民族地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从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民族团结焕发出勃勃生机。

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国际敌对势力借机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我国民族关系面临严峻考验。在这一重大历史关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这个阐述,进一步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内涵,明确了新形势下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任务和途径。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巩固民族团结的第一基础和第一要求。因此,我们党一再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理论突破,才有了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大思路大手笔,才有了民族地区大发展、少数民族生活大改善、民族关系大巩固的生动局面,才有了中国在民族主义浪潮汹涌世界之时的“风景这边独好”。

鲜明提出民族工作的主题和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随着人类社会迈入新的世纪,我国也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同志鲜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两个共同”的提出,打开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天地。今年以来,针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这一论断,突出强调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团结是硬任务,是第一职责。要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狠抓团结促发展、抓好发展促团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使团结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只有这样,民族工作才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的新要求、满足各族人民的新期待、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要。

深刻阐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一论述,第一次全面、深刻地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重要地位和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自下而上在中华大地蓬勃展开。国务院先后召开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被正式确定为国家一项法定活动。与此同时,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

科学概括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推动“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搞好民族关系。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特别是近代以来结成了生死相依、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从这一实际出发,我们党明确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们党还明确地把民族凝聚力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标志,提倡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系列重要思想,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30年来,我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一个崭新的中华民族巍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展现出巨大向心力和强大凝聚力。

突出强调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体现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贯穿于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中。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突出强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惩处侵害少数民族权益的行为,不断夯实民族大团结的法治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族人民正在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强化民族团结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第一资源。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胡锦涛同志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是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我们党反复强调,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携手为各族群众谋福利、为民族团结作贡献。迅速壮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各条战线的重要责任。

坚持“四个维护”,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党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出,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出发加以慎重妥善的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鲜明提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方针,为提高驾驭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能力,为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证。30年来,我们党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努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的西化、分化,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形成了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边防巩固的铜墙铁壁。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我们坚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必将越来越光明。

编辑:肖亭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