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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身陷“钓鱼门” 谁是真正受害者? 2009-11-20 08:34
谁是“钓鱼”事件真正的受害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仅对深圳市社保局的取证方式表示不满,对社保局暂停其3-12个月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处罚方式也表示难以接受。 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桂琴说,该中心是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下属的13家社康中心之一,在附近居民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过去每天前来该中心就诊的患者达100多人,分流了大医院的人流量,极大地减轻了医院负担。 今年8月,中心被暂停社会保险定点资格后,患者前来中心就诊不能使用医保卡,使中心的就诊量急遽下降。附近一些年老体弱的居民因为出行不方便,仍然来中心就诊,因为不能使用医保卡,这些居民只好自费看病,加剧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莲花北第二社区的居民谢宏涛说,这几个月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能刷医保卡,给他和社区居民的就医造成了很大不便。如果社保局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罚方式,而不该采取暂停其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方式。因为这样的处罚方式“处罚的不是医疗机构,而是在处罚患者”。 刘桂琴认为,社保局的处罚过于草率,损害了社康中心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我们社康中心经过多少年的努力,才赢得了居民的信任,这样一处罚,今后要重建居民的信任还不知要费多少气力。” 刘桂琴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社康中心已有10多年历史,社保局以往也来检查过,从来没有出现问题。“事实上,为了遵守医保规定,这些年来我们的医生一直在给患者作解释工作,还得罪了不少患者,现在社保局反倒说我们违反规定,我们真是两头受气!”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社保部门究竟该对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监督,深圳市也处于探索阶段。深圳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合同关系。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进行管理,发现违约行为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对于社保工作人员“暗访”取证的合法性,深圳市法律界人士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深圳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张勇博士认为,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持他人的医保卡取证,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是合法取证,不能“用一个错误的行为去纠正另一个错误”。社保局工作人员“暗访”时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不核卡等问题,应该当场指出并予以纠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韬说,“明察”和“暗访”是管理和监督的两条重要渠道,社保工作人员“暗访”取证也在正常范畴。但既然此次引发了争议,社保部门应当反思,接下来社保部门会和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探索更好的检查方式,尽量做到既达到检查效果,又不干扰患者看病和治疗。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钓鱼执法”和“暗中取证”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界定。深圳市社保部门采用暗中取证方式来查处违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这种做法缺少法律依据。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督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记者 王传真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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