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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违法建设将被断水断电

2009-10-15 13:10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福州全面整治违章搭建,处罚对象首次包括参与违建的单位和个人,公职等人员参与违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本地媒体东南快报报道,昨日(14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今后将继续出台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并以通告的形式陆续公布。

违建15日内不拆除 断水断电断气断信号

不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的,居住其中的人将无法生活。

《通告》要求,违法建设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

此外,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工商、税务、环保、文化、卫生等证照。已核发的要予以注销。

鼓动暴力抗法者 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指出,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与违法建设 5年内不能参与招投标

参与违法建设的个人和单位也要追究责任。这是历年整治违建中未曾有过的举措。

通告称,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5年内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5年内不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公职等人员参与违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前,国家干部、公职人员等仗着自己的身份特殊,利用职权“寻租”,往往能逃过“违法建设整治之劫”。这次,他们也要“与民同罪”了。

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应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带头拆除违法建设。

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建时,如果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编辑:宁波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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