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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每月300出租老婆 因承租人欠钱将其杀死 2009-08-19 10:21
死者家人 索赔20万元 昨日来旁听庭审的只有陈勇的家人,他们提出了20万元左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包括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 陈勇的正在上中学的女儿小青(化名)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我1岁时妈妈就病逝了,9岁时,他又将我的爸爸杀死,给我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已16岁的小青说,要不是爷爷奶奶、姑姑等人照顾她,说不定自己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了。 张某表示,他没有能力赔偿,这7年潜逃在外打工也只是混口饭吃,根本没有存到钱。由于张某所在的村即将开发,辩护律师建议他用土地补偿款赔偿。 在开庭前,律师为此找过陈勇的家人协商赔偿一事。由于开发要等到年底,陈勇家人担心不能兑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表示,庭审结束后,将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出租人” 不是火巴耳朵 昨日整个过程庭审中,张某一句也没有埋怨过妻子胡桂花对他的背叛。“张某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火巴耳朵’。”陈勇的家人称,由于是邻村,他们对张某的为人也有所了解,张某“出租”老婆一事并不是被逼的。 而胡桂花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愿意被“出租”是因为家里确实太穷,她不愿意跟张某过穷日子,而张某也愿意放手,但提出要钱,抚养两个孩子,所以他们才有了协议。为了防止对方反悔,他们还拟好了书面协议,双方不但签上自己的名字,还到合作社、村里借了公章,盖在协议上。 记者多方打听,希望能联系到胡桂花及其双胞胎孩子,未果。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认为,胡桂花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陈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长达1年4个月,已构成重婚罪,不过因为陈勇死了,他们的这种关系在2002年1月就终止了,目前已过追诉时效。 编辑:邓京荆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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