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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领衔中国式反贪 办案需要走八道手续 2009-08-07 11:41
揭开“双规”面纱 “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十七大以来部分落马高官 于幼军:文化部原党组书记、副部长,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 朱志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200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双规”、免职,接受调查。 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2009年1月21日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原市委书记,2008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少勇: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2008年7月被“双规”,2009年1月被“双开”。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批捕。 郑少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因涉黄光裕案,2009年1月被“双规”,后被撤职。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吉林省委原常委、长春市委原书记,2009年3月,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长期嫖娼,被“双开”。 王华元:浙江省纪委原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肖亭 肖冠男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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