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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减少机构15个 精简幅度达1/3 2009-08-02 10:34
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部门决策相互冲突,公共政策缺乏一致性;执行上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直接影响政府工作效率、效能的因素,在地方政府运作中并不鲜见。这几年,深圳曾在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主办责任、实行“窗口”集中对外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但依然需要进一步改革。 此次改革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重点对一些政府工作部门适当区分:将一个或几个相近领域内分散在各部门的决策职能尽量集中到一个部门,将几个部门的监督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由专门机构承担,加强决策部门对执行机构的监督。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指的是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 根据改革方案,新设的“委”是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如人居环境委,统筹人居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并加强负责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筑节能、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等工作。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而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其中,“委”、“局”都对市政府负责,“委”对“局”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综合指导;而“局”对“委”则进行政策反馈和建议。同时,改革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汪玉凯认为,运行机制上的这一改革,有利于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加强决策的统筹性,提高决策执行的高效性。 经济特区肩负新的重大历史使命 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强调:通过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架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着力消除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深圳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专家认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近30年的高速“奔跑”,深圳也较早地遇到了空间、资源、人口、环境等方面的制约,遇到了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方面的诸多挑战。只有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才能有效消除影响深圳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对深圳而言,政府机构改革其实还另有一层特殊意义——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此前,中央已明确要求深圳在四个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六大重点领域的改革,并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摆在六大领域之首。而政府机构改革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唯有抓住这个突破口,才能更好地带动其他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 对深圳的政府机构改革,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肩负的新的重大历史使命。”王荣的话,颇有深意。 虽地处一隅,但中央和广东对深圳率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寄予厚望。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珠三角改革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总体改革方案》,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赋予深圳新的任务和使命。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试验田”、“窗口”和“排头兵”,只有在机构改革中大胆创新与突破,才能更好地为全国城市政府机构改革提供示范,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路子。 编辑:肖亭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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