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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水资源征收资源税调节水价

2009-07-20 09:16

现行征收体制不宜变动太大

目前,对水资源费,全国各地的征收机构并不统一。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赵家廉日前表示,“资源税已经明确为地方税种。” 毫无疑问,水资源税的征收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而水资源税由谁来收取,征收体制的变革在所难免!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宣传科负责人宋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北京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他们只是代收,这两项费用直接由财政拨走了,集团公司留下的只有自来水费。

而在湖北,全省水资源费一直是由地税部门代征的,但是在今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水资源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地税部门不再履行代征职能。

“如果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就名正言顺了。”石磊说。

而王金南认为,在费改税的过渡时期,在征收体制上不能有太大变动,这样对相关部门冲突会小一点。等过渡到一定阶段,把征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以后,再一点点完善,包括环境税,都有类似的问题。”

而水资源税征收上来以后,是否能做到专款专用?

石磊建议说,“我们既然通过水资源税获得了利益,是不是将这部分税收用于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再开发更好一些?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着力考虑的问题。”

编辑:肖亭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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