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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老人的板砖拍在了交通管理者脑袋上

2009-07-18 06:44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18日社论:兰州,一个退休的老人用砖头砸了数十辆闯红灯的汽车。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发了很大的反响与争议。目前,一项网上的调查访问了20多万网友,结果显示70%以上的受访者支持老人的行为。其中原因值得人们的深思。

据报道,老人居住的小区外斑马线以前没有红绿灯,居民们过马路很不方便,斑马线上出过汽车撞死老人的事故。这名老人不断地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斑马线终于安装了红绿灯。

结果,红绿灯对过往的车辆几乎不起任何约束作用,司机们依然我行我素地闯红灯,过马路。有几次,老人差点被闯红灯的车辆撞倒。老人一生气,后果很严重——板砖砸向闯红灯的车辆。

79号的晚上,老人砸了近30辆闯红灯的汽车,个别老人还加入了他的行列,路边的人也在喝彩。但凡有司机停车理论,必然遭受到围观者的谴责,结果落荒而逃。最后,这里几乎看不到闯红灯的车辆。

我们不能不对此感到震惊:为什么本应受到法规制度而约束的行为,一定要诉诸以暴易暴的手段,才能真正受到约束?这使我想起成龙大哥说的那句大意是中国人应该被管的话。如果从此事推及,有些人不但应该被管,而且应该被严加管教。

其实,平心而论,责任不能完全归结到司机身上。交通法规的管理者亦难咎其责。法规不能让违规者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这就是我国各行各业涌现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事实上,太多的违规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还从违规之中获利。这就更加鼓励人们将规则视为儿戏。

就此事而论,老人用板砖砸车当然于法不容。但是,老人的行为“扇”了当地交通管理者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果他们管理得当,没有车辆敢闯红灯,老人用得着大动干戈吗?

当地的交管部门既应该向老人鞠躬道歉,又应该认真反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纰漏;要从根本上为老百姓解决马路安全问题。

由此,我还联想到南京连伤五命(包括一名孕妇)的酒后驾车事故。

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南京案件中的司机在此事故之前曾经有大量的交通违章行为,也有过酒后驾车的先例。但是,我们的法律并没有将这个潜在的马路杀手拒之于驾驶员行列之外。

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时是需要强制的,那些有意无视法律法规的人应该付出承重代价。甚至,道路交通法应该强制那些极有可能危害他人的驾驶者,让潜在的危险消灭在萌芽中。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应该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比方说,我们能否在法律中如此规定:凡酒后驾车达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人,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凡被发现故意闯红灯五次的人,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

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这些规定太严格了。不过,我认为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者,自然没有资格驾驶机动车。驾车者,不仅要关心自身的行车安全,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若你明知酒后驾车危险依旧酒后行驶,明知闯红灯会对别人的生命构成威胁还照闯不误;对不起,你没有资格充当马路杀手般地轻视他人生命。(中国日报评论员   朱渊    编辑    裴培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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