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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拳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2009-03-17 10:47

中国学术界的一些人士认为,由于中国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认定,民间力量“独大”也可能带来另一个后果,曝假行为处于无序状态。

面对猖獗的学术腐败现象,中国教育的管理者意识到,借鉴国外经验,公开、透明地管理学术造假,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才能让人信服。

据了解,中国不少高校已开始构建学风监控和防范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等。

此外,一些高校还探索创新之举。如北京大学完善了学位论文失范责任追究导师责任制度,并计划分学科设立学术规范课程,针对案例加强宣传教育。浙江大学则向所有研究生导师明确提出“五不准”的学术规范原则,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同时实施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签署诚信公约的制度。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中国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通过提高道德自律,加强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使学者“不愿”、“不能”、“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来源:新华社 (记者余靖静 柴骥程)

相关背景

浙江大学开除贺海波 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

(中新浙江网3月16日电) 昨天,教育部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与会期间,浙江大学校长杨卫透露,浙大对造假论文有关人员做出处分决定:论文的造假者、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由原解聘的处分追加为开除;中药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做出撤销其研究室主任职务,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也撤销了他与浙江大学的聘用合同;李连达院士确实没有参与作假的过程,但是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浙大不再和他续聘药学院院长。

8篇论文均存在剽窃抄袭

据悉,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浙江大学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

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教育部召开的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上说,“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

院士疏于管理不再续聘

浙大方面表示,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该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副教授。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

因此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针对院士是否参与造假问题,浙大明确表示,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他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

“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相关负责人说。(作者:章建森)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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