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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8条税收优惠措施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9-01-08 11:48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为帮助企业迎战危机、渡过难关,广东省地税部门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据初步估算,这些政策2009年将减免广东企业税收30亿元。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广东省约有190万户中小企业纳税户,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85%以上,中小企业所提供的税收占比超过45%。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各地经济增速下滑趋势明显,企业经营困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广东地税部门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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