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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实现土地流转35万亩

2008-10-24 11:33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近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怀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大胆探索早已开始,目前,全市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35万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经营水平。

上世纪八十年代,撤地设市前的怀化地区被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列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与试验。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重点在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着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农业生产效益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一家一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弊端已经实现,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说。

据介绍,为了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怀化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20亩、50亩和100亩以上的农户分别进行奖励。同时,大力宣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中的“责任”观念,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对人为抛荒的,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按照“依法、有序、有偿”的原则,推进抛荒耕地向种植大户流转。

(中国日报驻湖南记者 冯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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