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羡慕的教师真的沦为“弱势群体”了吗?

来源:中国网
2017-04-12 10:36:00

教师为何沦落成弱势群体?

1.《教师法》实施中教师权利和义务失衡

学生有《未成年人保合法》保护,教师有《教师法》规范。规范也是对学生的另一种保护。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等等有关教师的法定权利几时才能落实到位?

而诸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义务则需要不折不扣的履行。即《教师法》在具体的实施中存在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失衡的问题。所以本应该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教师法》却在具体实行中,明目张胆的充当了促使教师沦落成弱势群体的角色。

2.法律和职业道德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

其次,法律和职业道德还明文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窃以为,在教育界有这样一个共识:教育需要适当的体罚,体罚应具体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但“适当”要怎么把握?法律既没有授予教师体罚的权利,更没有对“适当”做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当教师“动”了学生时,往往都是教师的错,往往都是教师吃亏。

当然,我不否认教师队伍中有败类,那就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将其清除。长此以往,看似弱势的学生得保护而变得越来越强大,而实为弱势的老师则越来越弱,教师这个职业逐渐沦为高危和冷门职业。

在这样一个可悲的现实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反省和反思:一个国家的教师一旦成为弱势群体,那么这个国家还有未来吗?法律必须明确和保护教师的职业权利,教育质量和教育投入必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

3.新闻媒体对教师行业的负面报道

新闻媒体对幼儿园、中小学的报道很多都是负面的——不是幼儿园虐待幼童就是校车安全事故,不是教师体罚学生就是教师性侵学生等等教育的阴暗问题。正所谓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

每当老师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时,老师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从事这种职业的群体。

这个职业要求老师无论是学识,还是道德都必须是社会的标杆和典范,这本无可厚非。教师既然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么就不能有丝毫的瑕疵。因此,在职业光芒的照耀下和世人的思维里,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的人不再是人,而是神。因为只有神才是不会犯错误的,才是完美无缺的。

教师一旦有污点自然就要受到公众的谴责。其实,这只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一种期待,亦或是现实社会污浊,老师就成了世人寄托理想的最后一方净土。

大量的负面报道一次又一次的刺激着本就对教育失望的国人的敏感而脆弱的神经。老师饱受诟病,自然就成了“失望教育”的替罪羊。而本该一同为教育承担责任的家长、政府、社会都一律指责教师的不是。于是教师的形象不再高大,教师不再是一个体面的职业。

4.地方政府对教育的不重视

地方政府对教育的不太重视是促使教师沦为弱势群体的最后一根稻草。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一般都不太重视教育。

首先,很多地区并没有把教育质量作为考核官员的指标,既然教育无助于政绩,无助于升迁,自然就不会有人重视。

其次,教育的投入大且见效慢,吃力又不讨好,谁还重视。教育的投入是方方面面的,比如提高教师的待遇,一方面因为教师的基数比较大,一次性投入也会较多;另一方面又因为这样的投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地方同一时期的其它产业的发展,所以没人愿意投入。或许这就是各级政府迟迟不愿落实《教师法》有关教师待遇的规定的主要原因吧!

再次,鉴于提高教师待遇的投入过大,那么就不约而同投资教育基础设施,这能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不但能博得重视教育的好名声,而且还有利于直观的体现其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