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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福州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示 市民可提建议意见

2011-04-19 17:07

        正在公示中的《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这几天不少市民的热门话题。1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继续解答了部分市民的问题,并将市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收集。

        疑问: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性质的住房?

        部门解答:目前我国对公共租赁住房没有严格的定义。但综合国家有关部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有几个明确特征:一是限定套型面积(小户型,60平方米以下);二是以比市场租金低的优惠租金出租;三是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供应;四是保障性周转过渡住房。四个特征中“保障性周转过渡住房”尤为关键,即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是向暂时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家庭出租的周转过渡住房。一旦这些家庭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就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按户型结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工业区中多人合住的集体宿舍。

        疑问:今后政府部门如何筹集房源?

        部门解答:《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政府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每年征用划拨一部分土地用于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另外也要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中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在商品房中配建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将其他房屋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或收购一些闲置的住房的方式筹集。

        疑问:供应对象为什么要分为五种人群并限定不同的条件?

        部门解答:主要是考虑到这五类家庭的规模数量有很大不同,多的如外来务工人员有十几万人(户),少的有几千户。为了确保每种人群每年都能按一定比例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以确定了不同的准入条件。

        疑问:规定五种人不得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部门解答:主要是要尽力避免让不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群占用了本应该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的住房资源。

        疑问:为什么户型都是小户型而且严格按家庭代型进行配租?

        部门解答:主要也是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决定,即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只能是保障基本的住房条件,所以也就要严格按家庭代型结构来配租,否则会造成苦乐不均。

        疑问:如果五六人合租,能是什么户型?

        部门解答:有的市民提出五六个人合租很经济、又节省房屋资源,能否配租稍大面积的户型?《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这种合租的户型仍以一代型为主。但对于这个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研究讨论。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4月26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还可以继续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提交:

        1、邮寄至鼓楼区杨桥东路180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邮编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或福州新闻网(http://news.fznews.com.cn/zt/2011/czfgl/)网页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至fzgzfbf@163.com。

来源:福州新闻网 实习编辑: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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