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3》遭遇“两重门” 编剧表示有压力

2012-08-10 10:47:0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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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回应:借鉴尺度确需再斟酌

前天,身兼《爱3》编剧和制片人的汪远终于出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我们整个制作团队,20多人都是80后。”这位29岁的年轻编剧认为,《爱3》填补了市场的空白,有它生存的必要,“荧屏上满是谍战和苦情,针对青年观众的类型本就匮乏,《武林外传》以后,更是没有一部情景喜剧登上黄金档。”

他否认了有人对《爱3》纯属拼凑、毫无原创的质疑,“一部长达一千分钟的片子,怎么可能跟美剧完全一样?如果完全是在让一拨中国演员演老外的生活,又怎么可能引人关注?”汪远说,剧本创作耗时半年,并不是像外人想象的那样,拿美剧人物和剧情的外壳,套上了从剧中和网上直接摘取的桥段。“我们是在写一群并不得志的都市年轻人,这些不同背景和性格的人聚在一个公寓,没有整日抱怨,而是呈现出很有激情的生活状态。”他还认为,自己没有把他们当做讲笑话的工具,只是在设定好人物性格和故事走向之后,他才去寻找“笑弹”。“其中很多是自创的,也有一些是从网上找的,另外,也有一些美剧元素从脑子里蹦出来。”

面对网上的质疑,汪远坦言自己现在“很有压力”,“我现在已经没办法静下心来写剧本了,既害怕有人会来找麻烦,也担心《爱情公寓》的品牌没法再做下去。”他希望记者不要在稿中提及“抄袭”二字,“我只是在借鉴,就像西方人拍动作片也模仿中国的武侠片一样。情景剧来自于西方,我们是门徒,他们是大师。我当时也想控制数量,但有些桥段还是用得太过草率,借鉴的尺度确实需要再斟酌。很遗憾,对不起!”

律师说法:“学习借鉴”非侵权借口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可能性,被认为是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规则,即如果后来创作的作品在表达上与之前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的相似,同时后来作品的创作者存在接触之前作品的可能性,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侵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影视剧产权律师王军解释,主题的相似并不必然认定为侵权,如爱情的主题:一对情侣遭遇父母的反对,后来经过不断反抗终成眷属,同类的影视作品并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如果电视剧中具体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走向实质性相似,一般公众均可直接判断其雷同之处的话,则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王军一直在跟踪关注《爱3》的事态进展,依现有证据初步判断,该剧诸多情节、人物设置、情景甚至台词都与美剧构成了极强的相似度,同时在目前大众传媒如此便捷的情况下,《爱3》的剧本及电视剧作者显然具有接触这些美剧的可能性,因此,这种行为均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习借鉴 不能作为著作权侵权的借口!”王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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