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对于中国来说,国际法是“舶来品”。那么中国对于国际法的接纳和国际法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是怎样的?中国对又对国际法制度建设做出了哪些贡献?
薛捍勤:国际法从19世纪中叶进入中国,随后鸦片战争,中国门户被迫打开,留在我们记忆中的是不平等条约、租借地等等(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遇到的政治现实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被非法剥夺22年,无法参与国际法的制定。
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以后,(中国)又处于文化大革命中。不仅国内法制受影响,也没参与国际法。改革开放之后,对国际法的认识有了新的角度。
在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十年,我们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还是尊重的。在国际关系中强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全方位地参与了国际条约的制定:中国是三百多个多边国际条约的缔约方,双边条约签了两万多个,中国还是一百三十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这种全方位的参与必然需要一批国际法专家、需要国际法的知识。
今天的外交局面已全然不同:例如,中国曾长时间对维和行动持批评态度,而现在不仅参与维和行动,还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最大的维和部队派遣国。中国现在是国际法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因此,国际法学者肩负着重要使命。若要提高中国的软实力,国际法便是很重要的方面。
当今全球193个国家,无论大小,都试图通过联合国这个舞台在国际法发展上发声。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应该在国际法的制度建设上发声,提出我们的看法和主张。这不仅对中国本身的发展重要,对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也很重要。
美国说中国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我要强调的是,中国从来都是负责任的。我国对国际法律秩序曾经有批评态度,一方面因为长期被排斥在国际法之外无法参与规则的制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旧秩序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今天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法上也应积极参与。
中国日报:国际法作为规范国与国关系之法,和普通民众的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薛捍勤: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法有了进一步发展,变得更加专业化,例如人权法、环境法、贸易法等,传统包罗万象的国际法体系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另外,全球性问题越来越多,国际法更全球化,像全球贸易、金融、环境、气候变化谈判,都不是单一主权国家可以解决的,需要各国共同商讨,寻求解决方案。而且,今天国际法的发展和国内法的发展关系越来越联系密切。例如,我国在制定贸易规则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世贸组织的规则;修改刑法时也要参考国际上通行的法律规则——例如最近人大在讨论的刑诉法规则的修改,也是参照了国际法中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还有气候变化的谈判对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制定也有影响。改革开放那一刻开始,我国老百姓其实就在接触国际法。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在国际事务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过程中,老百姓应该对国际法这个领域有所了解。国际法实际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社区的垃圾回收、太阳能节能等环保措施实际上来自于国际上环境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