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出炉:黑砖窑等入选(图)
[ 2008-01-07 15:15 ]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

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

事件回放:

2007年1月17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副教授刘飞宇:只有实行阳光政府,才能建立法治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被媒体誉为“最具诗意的一句话”。也是中央对政府信息公开在更高政治层面的一种支持。

8.厦门PX项目事件

在厦门市社会各界的努力下,PX项目迁建漳州

事件回放:

2006年6月11日,十几个业主组成“厦门611环保志愿者联盟”,阻止尚未兴建的PX项目上马。

2007年3月,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联合105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将业主们的抗争和PX项目的问题传至庙堂深处。

在厦门各界人士的呼吁下,环评终于启动,并有了具体的时间表。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环评报告简本,并启动公众参与程序。PX项目将迁建漳州。

点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广辉、中央党校副教授刘素华:此事件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厦门市民凭借宪法赋予的权利,携手捍卫自己的家园。因为他们的团结和努力,可能威胁环境安全的“PX”项目暂告停止,城市整体规划环评得以启动。该事例成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得到保障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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