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开始申报财产
越南已经从立法部门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但财产、收入申报表的内容对外保密,并按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随着近年来打击腐败的力度加大,越南也在探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今年3月初,越南政府颁布了一项有关财产和收入申报的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以前越南也提出过一些相关的草案,但与之相比,此次政府颁布的决定,规定了专职国会代表、专职地方议会代表、国会代表及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均有义务申报财产和收入。如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被认定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则被取消一个任期的候选人资格。而且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候选人的财产、收入申报是否清楚无误的结论,须在候选人工作、生活所在地选民会议上公开。
此项决定也表明,越南已经从立法部门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对外保密
这项决定规定,申报的内容须包括申报人自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财产、银行账户。特别是按法律规定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例如贵金属、宝石、现金、存折、股票、债券、支票,摩托车、汽车、船只及其他各类价值在5000万越盾(约合2.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均须申报。
财产、收入申报表的内容,按法律规定对外保密,并按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只能在以下场合使用:一是服务于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以及对申报人进行革职、罢免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二是服务于有关部门从事调查、取证、确定腐败行为的活动。
该决定还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申报人须说明财产和收入的来源。一是党的检察机关,国家监察、审计机关、调查机关认定申报人与腐败行为有关。二是有人对申报人的财产和收入提出疑问或向上反映,材料论据充分,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地址的。
根据该决定,被认定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者,按性质、程度分别处以谴责、警告、降职降衔等形式的纪律处分。对不如实申报者的纪律处分决定,须公开张贴在其工作所在的机关和单位,期限为三个月。
防腐效果尚待观察
决定要求每年最晚11月30日,各机关、单位应发放财产、收入申报表,申报人自收到财产申报表的10天内须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交给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申报工作最晚须在12月31日完成。
该项政府决定颁布后,胡志明市和河内等一些大城市陆续开始执行,但迄今各地方反响不大。由于该决定年初刚颁布,且规定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最后期限是年末,所以目前该决定实施的效果如何,尚未能显现。
“国会代表大部分也都不是政府官员,所以这对于预防腐败来说效果并不会太理想。真正重要的是政府高官的财产、收入申报何时落实。”本报记者的一位媒体同行阮英俊这样评价说。(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