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提速 地方政府试立法
[ 2007-10-11 16:58 ]

  反腐海报走上街头,市民从一张特殊的火车票前经过,该车票从“腐败站”始发,终点站为“廉洁”。

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中国一直在抓紧研究相关制度,以求建立完善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

中国加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

在中国出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9月13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多国要求官员申报财产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样,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就会被纷纷打出“原形”。

财产不明成“症结所在”

在过去的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各阶层个人资产差别不大,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没有必要建立。但随着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收入走向多元化,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等现象开始蔓延,不时爆出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中共十六大以来,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遭到严肃查办。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

这些腐败案件显示,财产不明已成为问题官员“症结所在”。遏制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聚敛财产,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把其家庭财产、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核实并公布于众,成为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已有地方政府尝试立法

对此,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可以说,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既是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又是中国反腐败的“众望所归”。

事实上,目前中国推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不仅有国外大量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国内也有相应的实践积累。1995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印发相关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必须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这为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实际上没能得到很好执行。

据了解,已经有地方政府尝试通过立法等方式,要求官员申报自身工资外收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此外,针对贪官外逃前往往利用亲属事先向海外转移财产的特点,中央纪委决定从2004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出台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如何申报、如何公开、如何监督、违法如何惩罚等问题都必须明确。另外,建立完善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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