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怡源:继续开创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新局面
[ 2007-09-26 10:52 ]

记者:投诉协调局的成立,为台商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受到了广大台商朋友的普遍欢迎。请您介绍一下投诉协调局建局以来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您对此有何评价?

唐怡源:正如2005年9月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在谈及中共与国亲两党达成的共识时指出,投诉协调局的成立是在原经济局内设处的基础上,单列升格的新设局,是为落实和推动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亲民党、新党达成多项共识的重要举措之一,表明祖国大陆对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自建局以来,协调局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安排,围绕对台工作中心任务,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了由中央政法委等部委组成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地方对台工作资源,在全国台办系统建立了台商服务和台商合法权益保障联系人制度。

二是认真处理台胞投诉案件。据统计,自成立至2007年6月,投诉协调局共受理852件案件,结案697件,结案率81.8%。

三是推进国共有关机构工作平台运作,促进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兑现我对台湾同胞所做的庄严承诺,2005年我们与国民党有关机构建立了两党间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并于2005年11月、2006年9月、2007年7月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谈,达成了多项共识。目前,我们正在逐一落实已达成的共同意见,深化国共两党党际交流与合作的内涵。国共两党有关工作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平台通过递转、处理重要台商投诉个案,定期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举行工作会谈等方式,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加强协作,截至2007年7月20日,国民党有关机构共递转案件180件,对此,各地区政府、党委,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处理,现已结案120件,结案率66.7%。

四是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议题专项工作报告。2007年4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陈云林主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此次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听取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专项工作报告,又是我办首度受国务院委托,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下一步我们将具体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的整改意见。

五是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意见》,提升了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位阶和层次,提高了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调处力度,确保台商投诉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及时妥善的处理,更好地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再一次显示了中央、国务院对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投诉协调局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中央有关保障台商合法权益工作的大政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让台商在祖国大陆安心、放心、称心。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能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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