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5年7月,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成立了投诉协调局,专司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本网专访了投诉协调局唐怡源局长。以下为访谈实录。
记者:2005年7月,国务院台办成立了投诉协调局。请问,该局成立的背景、宗旨及其职责是什么?
唐怡源:认真做好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依法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权益,是祖国大陆的一贯主张,也是胡锦涛总书记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先生达成共识的重要内容之一。“炎黄子孙不忘本,两岸兄弟一家亲”,我相信,我们谋求两岸同胞福祉和维护两岸关系稳定的真心和诚意,一定能够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肯定和认同。
二十多年来,在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正确指引下,在各地、各部门大力推动下,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持续发展,领域不断扩大,层次逐步提高。两岸经济互补互利的格局初步形成,为两岸关系发展注入了稳定的因素和发展的动力。在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党中央、国务院始终要求努力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提出“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1995年1月,江泽民同志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指示要“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2006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会见出席两岸经贸论坛的台湾人士时指出:“凡是关系到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认真对待,凡是对台湾同胞做出的承诺都要认真履行。”
与此同时,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1988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为保护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权益提供了第一部法规。1994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了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可操作性。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示保障台胞权益。
国台办作为对台工作专责机构,早在1991年,就授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经济部,专门负责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1995年5月,经国务院办公会议批准,成立台商投诉协调处,专责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根据新时期对台工作的需要,2005年4月,中央批准成立投诉协调局;2005年7月,投诉协调局正式成立。
投诉协调局的宗旨:从组织上保证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央批准的文件,投诉协调局主要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工作;组织进行台湾同胞投诉协调工作的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的工作和两岸交流中的台湾同胞投诉工作。
投诉协调局的成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05年9月11日,印尼《世界日报》发表了《论大陆国台办受理台胞兼及海外华人投诉》社论,指出国台办“新设的投诉协调局不仅受理台胞投诉,也兼顾到海外华人,使台商和台胞即便在海外,也可同享一体待遇,是一种开阔式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