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在官网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融资融券相关比例的限制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合理控制市场风险,上交所现就ETF执行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进一步明确为: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上述比例降至70%以下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上交所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项规定将自2013年6月3日起实施。(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