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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2200万元获得追讨权 我爱我家诉神秘买家

2013-05-12 15:30:32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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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垫付2200万元获得追讨权 索要购房尾款

我爱我家诉神秘买家

神秘买家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居间购买11套房屋,在房屋过户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失踪”,后我爱我家向9名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2200余万元。记者11日获悉,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金凤及另一购房人支付尾款2284.36万元,每套房屋违约金1000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11起案件。同时,之前4名卖家在该院提起的7起诉讼已在5月8日上午全部撤诉。

记者注意到,这批案件被告除了张金凤外,还有8名实际签约人,均为北京人,其中7人在顺义,1人在房山。

涉案的11套房屋分别位于朝阳区花家地东路某小区、望京花园小区、将府家园小区、嘉润花园小区和驼房营西里小区,房屋总价3353.2万元。房屋剩余尾款在155.5万元至259万元不等,11套房屋共计剩余尾款2284.36万元。此外,我爱我家还要求二被告每套房屋赔偿违约金1000元,共计1.1万元。

我爱我家的11份起诉书内容大体一致,均指出: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的居间服务,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分别与卖房者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张金凤等人拒不履行剩余尾款。通过卖房者反映,我爱我家获悉张金凤可能是实际买受人,系在短期内以相同的方法全部成交11套房,同时还存在将该房产抵押及二次销售的情况。后我爱我家将剩余尾款已全部支付出卖人,并获得了向张金凤等买房者追讨房屋合同中剩余尾款的权利及从属权利。

我爱我家认为张金凤签署合同时存在恶意隐瞒情形,其他8名实际签约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责任。 (记者张蕾)

编辑: 陈璐 标签: 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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