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美国相关部门在实施“双反”调查期间的临时措施时,进口商将不得再提交保函,而必须缴纳现金保证金。
从今年11月2日起,美国相关部门在实施“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期间的临时措施时,进口商将不得采用提交保函的形式执行临时措施,而必须改为缴纳现金保证金。
这一修改决定是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于本月5日作出的。美国商务部表示,此举将使进口商直接承担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后果,从而达到从严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的目的。
法律人士指出,新规会进一步占压进口商现金流,从而影响他国对美出口量。不过,由于初裁与终裁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很短,且终裁后不存在保函问题,因此影响不会太大。
方便美国追款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美国商务部此前的规定,临时措施通常采用保函的形式,并不直接收取现金保证金。
美国商务部修改这一规定的理由是,虽然大部分受保函担保的进口产品税款最终都能收取,但追收过程可能很慢。这一收取现金担保的规定有助于确保美国政府收到全部税款,也能减轻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的行政负担。
由于接受保函和直接收取现金的执行通路不同,收款时间上就有长短之别。以单一交易保函而言,海关边境保护局必须详加复核并保存纸质副本,而且要依靠人工将电子备注输入该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中。相反,现金担保则以电子方式记录在自动化商业系统中,且通常是以电子途径汇传至海关边境保护局,因此是自动记录。
另外,美国商务部表示,改收现金担保能使美国与其他世贸成员的做法一致。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称,目前没有证据或资料显示保函是更合适的临时措施形式。不论在预付制还是追收制中,临时措施的功能都是一样的,即一旦裁定须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时,能为当局提供足够的保障,收取到税款。
奥巴马政府致力精简及加强执行美国“双反”税例,以支持其在5年内令美国出口增加一倍的“国家出口振兴计划”。美国国会也在寻求方法改善追收“双反”税的情况,遏止非法避税。美国参议员麦卡斯基尔曾在上月提出法案指出,建议永久废除允许“双反”调查中,新付运人可以用保函代替现金担保的条文。
进口商资金压力增大
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法寅指出,新条款增加了进口商的进口难度,“此前美国进口商有两个选择,或者找保函公司开保函,或者交现金保证金,但区别是后者的资金占压很大。”
李法寅表示,新规实行后,若按10%临时反倾销税率计算,100万美元的进口额中,进口商要将10万美元压在海关;但如果通过保函公司的话,进口商交几万美元就能拿到一份公司开出的限额保函(比如100万美元),对进口商来说,只要拿一小笔现金就能解决清关保证问题,资金占压较小。“采取现金保证金之后,进口商会考虑是不是能很快调出那么多现金来做这件事,可能会导致减少对此类商品的进口。”李法寅说。
但李法寅同时指出,通常来说,初裁与终裁之间的时间间隔不会太长,新规影响的仅是这个时段的业务。另外,终裁裁定进口商品存在倾销或者补贴并且明确税率之后,必须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不再涉及保函问题,因此这一规定不会对中国对美出口造成太大影响。作者: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