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新政 编造虚假债务关系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办理二手车转让―――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北京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不过月余就遭遇尴尬,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二手车买卖双方为规避新政规定的“二手车过户也需摇号”的政策,编造虚假债务关系,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来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
记者查阅发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手车转让的买方当事人需要具备车辆购买指标(即摇到号),但也有例外情形,即对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车主张先生即是通过虚假诉讼买到一辆二手捷达轿车。“可以采取‘四步走’的方法将车巧妙过户”,张先生笑着说,第一步,两人议价,商定10万元;第二步,他付给卖主10万元,卖主给他写10万元借条,约定日期还钱,并注明以捷达车做抵押;第三步,约定日期次日,他起诉卖主,要求还钱,卖主没钱,他请求法院判决车辆归他,法院顺利支持;第四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各回各家。
“这的确是一条规避政策的捷径!”怀柔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祝兴栋说,近段时间以来,怀柔法院已接到了有关这方面的多个咨询,咨询人主要询问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这样的诉讼因为披着合法的外衣,所以很难分辨。”祝兴栋说,这样,很多具有购买需求的买方当事人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不经摇号而办理车辆转让申请手续。
就此类二手车新政引发的虚假诉讼,祝兴栋认为,这种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调控的行为将产生极大的负面示范效应,甚至可能引发此类诉讼呈激增趋势。鉴于此,他认为应当提高对这种行为的警惕和制裁:一方面,在审理阶段,需要着重查清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或抵押关系的真实性,特别是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也需要认真审查后才能司法确认。
另一方面,对此类判决或裁定的执行阶段,车辆过户机关需要对存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对编造虚假诉讼骗取车辆过户的一律参照该细则第20条的规定,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车辆过户资格,由有关部门拒绝或撤销过户行为,并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或过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