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昆明市东川区政府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遏制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东川区决定2011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作为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基金,并定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2011年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因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其他特殊医疗困难对象;经各部门核报或救助后,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20%救助, 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川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组成5人以上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办)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即可获得救助。
救助实行个人自救与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属地管理,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对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象不予救助。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通讯员 唐祖发 记者 李映青)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