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川县住建局原局长涉7宗罪一审获刑25年

2014-12-19 15:12:58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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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挪用专项资金15万元

借给朋友进行营利活动

冯超还安排刘鑫从格瑞公司挪用专项资金15万元借给朋友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滥用职权罪

签虚假合同、虚开发票

套取500万或占有或旅游

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多次套取县林业局专项资金归个人或分给班子成员或支付旅游费等方式,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专项资金38万余元

以单位名义发给职工

冯超在担任县林业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从林业局账上套取专项资金38.52万元,以单位名义发给林业局全体职工,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罪

为违法开发商

补办林地报批手续

被告人冯超身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在明知××公司开发项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为其补办林地报批手续,致使129.5亩林地被非法占用。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审理

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江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冯超所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江川县法院审理后对冯超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冯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万元。

被告人刘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刘鑫已经提出书面上诉。(完)(记者 秦聪俊 通讯员 王玲芬)

编辑:张少虎 标签: 江川县 冯超 有期徒刑 获刑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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